|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7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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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70%的子公司临沂三精医药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松花江支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6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通过公司为参股30%的子公司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办理的20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1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为控股51%的子公司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三精)在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下称:金桥支行)申请办理的40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24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系前次为吉林三精在金桥支行借款担保的延期)的议案。 上述三笔担保期限均为一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止),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478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通过公司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叁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1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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