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5日 21: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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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4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含税)。 三、通过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供用电协议》、《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的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因相关信托计划及合同履行完毕,该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工商变更将于近期完成)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87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3.98亿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20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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