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5日 21: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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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济和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700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7月8日)提供担保,下称:济和集团]继续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互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各项授信;互保期限为本担保事宜经批准并签订互保协议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双方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合同;互保责任期限为互保项下贷款合同所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互保责任金额为互保项下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涉及的全部债务。 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包括为济和集团担保的600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1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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