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3日 19:39 |
作者: |
|
|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84673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下称:集团公司)通知,其将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质押给自然人姜振恒、佟明夫、王勇;并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35.8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质押给上述自然人及高才坤。上述股权质押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登记,股权质押期限分别自2009年1月22日、2月20日起至集团公司向登记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止目前,集团公司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935.8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