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0日 20: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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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77%的股份,下称:新南针公司)在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贷款提供人民币700万元额度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09年2月21日至2010年2月20日。新南针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截止2008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1644万元)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抵押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温州南纺革基布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2%股权)股权予以转让。该事项有关进展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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