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8日 21: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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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诺德实业)于2007年7月与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胞集团)签订的《关于海南昂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昂立)股权转让协议》,因转让的海南昂立全部股权涉及国有资产,未经评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07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责令停止转让行为,2007年10月公司告知三胞集团终止协议。三胞集团于2007年11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诺德实业及海南昂立继续履行合同,2008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均表示愿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的基础上,经海口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海口中院已于2009年1月21日出具了有关民事调解书(已于2009年2月10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生效)。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三胞集团分三笔将8000万元(此前三胞集团已付3000万元,因此,实际总款项为1.1亿元)付到海口中院账上,该款项已全部包括了此次收购海南昂立股权所需要的剩余的全部费用(不包括相关的股权转让税费),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以200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海南昂立债务款、海南昂立已经交付的土地出让金及调解中三胞集团同意给公司、诺德实业增加的500万元。 2、双方完成尽职调查后,公司、诺德实业、海南昂立将海南昂立的印章和公司全部资料移交法院保管,同时,各方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在工商部门的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法院将前述8000万元款项转付至公司、诺德实业的账上。同时,法院将海南昂立的印章和全部资料移交给三胞集团。 4、海南昂立的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以双方于2007年8月20日及2009年1月21日所作的尽职调查报告确认书的内容为准,如果发现有尽职调查报告确认书以外的债权债务,则由公司和诺德实业承担,股权变更登记后海南昂立的债权债务由三胞集团承担。 5、本案案件受理费248066元,减半收取后为124033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29033元,由三胞集团及公司、诺德实业各承担一半。 目前,双方已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内容逐项履行。在双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三胞集团已将第一、二笔款项共计4550万元付至海口中院账上,现双方已进入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阶段。 本次股权转让后,将对公司2009年度业绩产生约2400万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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