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8日 19: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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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就玻璃熔窑(天然气)余热发电项目(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批准,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与合作方宜昌市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宜昌天壕)签订合作协议,宜昌天壕负责余热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承担其全部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952万元)。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自余热电厂竣工验收并网发电(宜昌天壕承诺该项目在2009年内建成发电)时起算为二十年]满时宜昌天壕将余热电厂的全部资产及设施设备技术经营资料无偿移交给公司。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按合同约定向宜昌天壕提供配套服务,并按合同约定的协议电价(低于外网电价)全额购买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根据协议项下的含税基准电价0.528元/kWh,双方商定协议电价为:运营期的前15年为0.429元/kWh,后5年为0.38元/kWh。销售电量按余热电厂实际输送给电网的电表数为准。运营期内电力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由公司、宜昌天壕分别承担40%、60%。该项目为环保项目,将争取各种补贴,该收入由双方按5:5的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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