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7日 21: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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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税局和厦门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的有关通知文件,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厦门市2008年度第二批(总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至此,公司三个客车整车生产子公司(即上述三家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该三家子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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