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6日 19: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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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5日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09年贷款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限额内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09年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09年度的贷款额度。 七、通过2009年度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2009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限额内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授权只限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几个控股子公司(包括2008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 八、通过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低于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该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9日上午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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