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5日 17: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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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公司1012407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3%,下称:市国资委)通知,通过公开征集和择优选择,市国资委已确定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并于同日与广新集团签订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862407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转让给广新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5252982.62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新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共计86240749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限售股份流通的相关承诺;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减至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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