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19: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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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下称:三和利众)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两年(自2009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3月13日止);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及范围内,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整。 截止2009年2月10日,公司及三和利众对外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均为公司为三和利众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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