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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9日 21:02 作者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获得该认定资格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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