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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高科”公布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9日 19:32 作者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批复文件,对新湖集团公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新湖集团因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10493993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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