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4日 21: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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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诸暨市交通局(下合称:回购方)签订了《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公司拥有其83.35%的公路收费经营权,下称:标的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协议》,回购方向公司及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回购标的公路收费经营权,按省财政厅核准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同意的评估值,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051万元整,其中公司可以收到处置收入35883.01万元。截止2009年2月4日,公司已全额收到回购方支付的上述回购款项。本协议生效后,原各方签订的《关于转让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四自”公路收费权的协议书》及其它相关协议同时终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1月20日下达的有关复函,公司拥有的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公路收费方式有所调整,收费标准有所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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