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1日 17: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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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授予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适时回购不超过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回购实施后,将依法注销该等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申报: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收件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毕波 邮政编码:273500 传真号码:0537-5937036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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