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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1日 22:09 作者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有效期三年,自2008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1日。
    公司此前即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系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根据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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