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9日 23:02 |
作者: |
|
| |
根据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海国发)互为对方申请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于2007年8月19日与北海国发之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国发)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广西国发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债权为公司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截至2008年11月底,公司实际为北海国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40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北海国发财务状况恶化,目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均已逾期。公司于2008年12月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海国发及其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提供3980万元的新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以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北海中院已于2009年1月5日正式立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