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22: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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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7月20日、8月10日与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亿峰公司)签订的两笔出口合同,分别销售电解铅1865.775吨、6661.953吨,两笔合同合计为2392.7519万美元,发生关税人民币1645.8万元,运费人民币62.6532万元。上述两批货物已分别于2007年11月27日、2008年7月18日出口,但截至目前,公司仅于2008年1月31日收到亿峰公司的货款共计46.95万美元。双方在2008年期间不知何时签订了货款对账函,确认对方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899935.98美元,其后对方一直未按合同要求在装船后120天付款,只于2008年12月22日单方面发来还款计划草案,提出相关解决货款建议,对于其单方面提出的还款计划,公司未予认可,要求对方继续按合同执行并马上还款。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此应收货款余额为160170791.62元。根据公司目前所了解的情况,预计上述货款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 因此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于2008年将此笔业务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坏账并1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4185322.01元,以上计提将对公司2008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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