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公布关于与刘广建股权转让纠纷终审判决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21: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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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广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07年9月28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公司于2009年1月9日收到广东高院就上述一案的终审(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向刘广建支付股权受让款人民币1400万元;驳回刘广建的其余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10元、广东高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10元,合共260020元,由公司承担202238元,刘广建承担57782元。因刘广建预交了深圳中院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10元、公司预交了广东高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10元,相互折抵,公司应另外支付案件受理费72228元给刘广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拟于近日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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