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19: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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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与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联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认购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分离交易可转债)之保荐协议》,聘请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同日与200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签订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万联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项骏、卢宇林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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