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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3日 19:10 作者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该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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