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2日 20: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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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召开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奈电)提供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公司按实际贷款发生额收取1%的担保手续费;同时,由珠海奈电第一大股东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珠海奈电10%股权作为反担保。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二、同意公司将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下称:吉熙安)25%的股权转让给其法定代表人陈朝晖,以吉熙安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97万元人民币为基础,以7.02倍市盈率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熙安的股份(公司自2000年投资吉熙安所获得的分红及收益累计为6511.8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公司2009年度向交通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该额度可用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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