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8日 20:09 |
作者: |
|
| |
根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闽西兴杭)于2009年1月8日签署《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紫金铜业)设立合同》,共同出资设立紫金铜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双方分别以现金出资50000万元,各持股50%。紫金铜业成立后,将负责承建20万吨铜冶炼项目(总投资为人民26.14亿元,该项目已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备案,环评已获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批复)。紫金铜业除自有资金10亿元人民币外,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余资金需要向银行贷款,公司与闽西兴杭按各自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在项目建设三年期间公司将为紫金铜业提供总额约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