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7日 22: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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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太阳宫)就中标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 D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下称:项目)事宜,于2009年1月4日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下称:土地中心)签署《项目监管委托协议》,与土地中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下称:酒仙桥支行)签署《项目资金监管协议》。太阳宫受土地中心委托自行筹措资金进行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周期为18个月(自开发授权批复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案验收之日止);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总额[含土地一级开发利润(利润率为8%)]为15.34亿元人民币;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太阳宫应于授权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监管资金5.37亿元(为中标报价的35%)划入土地中心在酒仙桥支行设立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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