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创业”公布关于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6日 23: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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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经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持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前述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公司主张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将视为其放弃了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相应债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新湖中宝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有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两种方式,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邮编:310004;联系人:张瑞峰;联系电话:0571-8510186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信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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