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6日 20: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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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一初字第39号受理了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香港新实业国际集团(吉林)山梨酸有限公司(下称:新实业)拖欠公司工程款案。总涉案金额13305850.53元,其中包括拖欠工程款11662489.18元及逾期利息1643361.35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4年3月29日,公司与新实业签订了山梨酸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合同价款5500万元(以最终结算为准)。由于新实业建设资金缺乏,导致工程延期至2005年4月18日方全部结束(原定竣工日期为2004年8月31日),2005年4月28日双方办理了工程交接手续。公司出具结算数为40529981元,而新实业只对36655285元进行了确认,剩余3874696元工程款拖延至今未予确认。至公司起诉之日,新实业仅给付了10131914.65元工程款,除去其所供材料18735577.17元,新实业尚欠1166248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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