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5日 22: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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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 ORION OLED CO.,LTD.(下称:OOC)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 ORION PDP CO.,LTD.(下称:OPC)转让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7号及257-13号的土地[面积8975.1坪(合29670?O),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建筑物[面积14953.04坪(合49431.78?O)]及附属设施资产。同日,OOC 与 OPC 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书》,以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203.90亿韩元(不含税)为基础,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包含附加税)为21993175555韩元(以2008年12月29日美元兑韩元汇率1:1263折算,合约1741.34万美元)。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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