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4日 17: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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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上海海事法院(下称:海事法院)受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0%的子公司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原为上海协通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兆龙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被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8月底,原告与案外第三人上海德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伊公司)之间签订《代理进口总协议》,约定原告接受德伊公司委托,代其办理涉外交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事项。嗣后,原告依照与德伊公司的约定,与案外第三人 KOCO(科固)公司签订了有关进口合同(合同货物金额分别为692000.00美元及1384000.00美元)。同年9月初,原告与被告签订《物流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物流服务(具体包括报关、运输和仓储服务)。2008年9月5日,原告在取得上述两笔进口合同项下货物的银行单证后,把全部单证交给被告,委托被告代为报关、提货并安排仓储。而后,上述两批货物由被告正常报关后提走,但现今两批货物却不知所踪。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货物或赔偿原告货物损失,计2076000.00美元(按照汇率1美元=6.85元人民币,约折合人民币14220600.00元)及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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