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9日 22: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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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召开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实施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6481.9万元,以自筹为主,部分申请国家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95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二、通过关于实施白沙河化工厂河堤加固工程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2228.3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工程为4个月。 三、同意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四、聘任杨铁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五、同意撤销宜昌云集分公司;增设市场部。 六、同意公司为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百金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百金化工)各持有其50%股权]在中国银行垫江支行余额不超过2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与百金化工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36876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额为30226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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