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9日 19: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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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按照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国电财务)拟实施的将注册资本金由6亿元提高到13亿元的增资扩股计划,公司及其控股51%的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水电开发;公司及水电开发分别持有国电财务20%和15%的股权)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国电)均以现金按照投资比例向国电财务增资,其中公司及水电开发需分别向国电财务增资1.4亿元、1.05亿元。 2008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额度:公司直属的朝阳发电厂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庄能源)采购煤炭(在2008年7月中国国电成为平庄能源实际控制人后,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08年度从平庄能源的煤炭采购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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