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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公布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9日 19:26 作者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开化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开化公司自获得上述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征收。目前开化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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