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8日 16: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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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0432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9%,下称:金钼集团)于2008年12月24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豁免金钼集团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不超过公司8066.511万股,导致合计持有不超过公司78.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据此,金钼集团拟自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即不超过8066.511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16.50元/股。金钼集团承诺,在本项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相关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完成上述增持后,金钼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12396.111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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