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6日 19: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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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开公司)拟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4亿元贷款,期限两年,以北京联宝公寓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 二、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城开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申请1.8亿元贷款(期限三年,以北京华宝大厦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门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下称:海门融辉)增资,将目前公司对海门融辉的股东借款72185.19万元中的52000万元转入海门融辉资本公积。 四、同意龚谦炜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钟宁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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