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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2日 20:39 作者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自获得上述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比例征收。目前公司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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