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5日 22: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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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下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拟向泰安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分别申请的3000万元、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 公司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向东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东营市工商银行西城支行分别申请的2000万元、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12个月、五年(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是为公司子公司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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