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4日 22: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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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东方路2981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丰华商厦注册地及办公地,房屋建筑面积为11950平方米,土地面积5506平方米;上述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但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动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磋商,公司与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拆迁有限公司就动迁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决定将东方路2981号地块及地块上剩余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整体交由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一并收储并获取补偿,公司予以动迁,补偿总金额为135000000.00元。《土地收储协议书》已于2008年12月3日签署。 四、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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