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1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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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8年11月27日、28日及12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经了解,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均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未来的3个月内也不会策划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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