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8日 22: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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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对“熊猫”商标使用的权益,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攀达)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称:许可合同)。 “熊猫”商标现持有人广州顺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为广州攀达的控股子公司)拟将该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7日至2015年2月6日止)转让给广州攀达,目前商标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已与广州攀达达成协议,在广州攀达取得该商标的合法权益后,由广州攀达与公司签署《许可合同》,广州攀达许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不受限制地在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在所有产品及其包装上免费使用上述商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将上述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免费使用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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