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8日 20: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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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同意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截至2008年10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62871.5万元)的资产整体并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股权受让已在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完成摘牌、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进行)进行经营管理。 三、同意公司为下列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下称:中行南通分行)继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并新增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继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向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向中行南通分行继续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并新增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目前公司实际担保总额3.82亿元(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15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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