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公布第二大股东向第一大股东归还股改代为支付对价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0日 19: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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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下称:包钢集团)于2008年11月20日与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下称:嘉鑫香港)签署了《关于归还包钢集团代为支付的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对价等相关问题的协议》(下称:《协议》),嘉鑫香港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包钢集团归还由其代为支付的8846331股公司股改对价及相应的分红(由于公司在2007年度实施了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嘉鑫香港应归还的股份数相应为17692662股)。 在嘉鑫香港归还包钢集团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为嘉鑫香港持有的公司80307338股股份办理上市流通手续事宜。嘉鑫香港同时承诺,自办理完毕上市流通手续之日起,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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