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19日 21:13 |
作者: |
|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告的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情况已落实,现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下称:浪莎内衣)与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公司同一实质控制人关联方,下称:浪莎针织)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浪莎针织将其注册的第“1106653”号的“浪莎+LANGSHA”商标权利许可给浪莎内衣使用,许可期限自200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为:独占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8年11月10日确认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