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18日 22: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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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公司诉与第二大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海集团)的返还原物纠纷案。现将该案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08年3月至今,公司与天海集团存在交叉使用物业的遗留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整改承诺,公司于2008年6月、9月两次发函通知天海集团为公司腾房。未得到天海集团的答复后,公司将相关事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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