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18日 19: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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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海富乐毛针织有限公司诉上海华宇毛麻(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宇毛麻)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黄浦区法院)于2006年10月13日将与该案无关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申茂房产)名下“石油天然气大厦”共计6186.12平方米(预售登记合同价值为4126.76万元)房产执行查封,据此申茂房产依法向黄浦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现申茂房产收到黄浦区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该法院预查封的上述房屋,虽登记在异议人申茂房产名下,但房产权益属华宇毛麻所有,且亦有华宇毛麻实际占有。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房屋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申茂房产提出的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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