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11日 19: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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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协议: 自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A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下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来,在国际及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与大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绿庭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所达成的《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之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已经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达成正式交易协议。各方经协商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签署《关于中止框架协议的协议》,均同意中止执行框架协议约定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各方一致同意,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条件充分具备且各项相关工作均已完成后,各方将另行择机进行该项资产重组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不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之内再次启动该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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