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07日 20: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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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所涉及房屋建筑物(计51766平方米)产权证于2008年11月3日办理完毕。根据《资产收购合同》约定,2008年11月7日公司向资产出售方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商用车公司)支付了8361.55万元收购价款中需支付的现金1960.15万元,其余6401.4万元公司以承担商用车公司同等数额债务的方式支付,目前上述债务的转移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自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2008年11月3日)起,公司向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租用上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计131.7亩,年租金每亩8004元,合计年租金为105.41万元。 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价款2000万元,至此公司已合计收到出售价款9668万元,尚有5804万元待收,待资产收购方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于2008年年内将所购资产中的土地拍卖变现后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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