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0月31日 21: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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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前,通过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柳钢股份)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柳钢集团)在柳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为2152753200股,占柳钢股份已发行股份的84%,下称:自治区国资委]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于2008年9月3日签订的《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以此替代双方于2005年12月19日签订的《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协议书》),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钢铁),注册资本暂定变更为440亿元人民币,其中武钢集团、自治区国资委分别持有80%、2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钢集团通过持有广西钢铁80%的股权,成为柳钢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柳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自治区国资委失去对柳钢股份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须有关有权部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此后,武钢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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