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0月29日 21: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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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的子公司北京华远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的贷款,期限8年;并以位于北京市新源南路甲2号建筑面积5906.11平方米(包括地上2863.23平方米,地下3042.88平方米)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同意华远置业的子公司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为准),同意万华公司以大明宫馨村一期项目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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