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0月24日 21: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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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下称: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马王堆支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6000万元、3亿元、6000万元、2亿元、1亿元额度的综合信用授信,有效期均至2009年12月31日止(除原向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授信将于2009年3月19日到期之外,其余原授信均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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