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8月10日 16: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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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方案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哈药集团)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根据协商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原股改方案中哈药集团作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特别承诺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限售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调整后的方案需经公司相关股东会会议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8月12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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