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8月10日 16: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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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价格为22.08元/股,购买资产为同煤集团拥有的与燕子山矿业务相关的资产、权益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燕子山矿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房屋所有权及与燕子山矿所有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交易标的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经初步估算的定价将不超过25亿元,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将不超过12000万股。 三、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煤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于2008年8月6日与同煤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同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并须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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